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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单位签了一年合同,干的是收银员的工作,开始工作时单位让我缴了400元押金及扣押了20天的工资。因为单位没有为我缴纳三金。所以我想提前解除合同,可是单位不肯,所以我想私自从收银台的货款钱拿四百元及20天工资。,请问是否触犯了法律,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其他 2010-05-14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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