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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与我现在的父亲是二婚,小时候我与妈妈一起生活,在1988年时,妈妈的单位分了一套福利房,是按照工龄分的房子,但是当时因为是福利房,所以要过几年后才有房产证. 后来在1990年我妈妈与现在的父亲结了婚,但婚后因为父亲家很多麻烦于是过的并不是很如意,不过也就一直这么凑合过着.在2001年时,这套福利房的产权证可以拿到了,但是要按每家的面积比例支付一些产权费,于是父亲付了8800,拿到了产权证,产权证上户主是我妈妈的名字. 现在妈妈年纪大了,于是找我商量房产的事,她怕我养父的子女以后来争房产(我养父有一个儿子,但没跟我们住一起),妈妈只想把房子留给我. 所以我想咨询下律师,因为房产证是在他们结婚后才拿到的,算不算是婚后财产?是不是可以去妈妈所在单位打证明以证明是婚前得到的福利房? 我妈妈可以采用赠与的形式把房子赠与给我吗?还是可以直接过户呢?

其他 2010-05-14 2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是好孩子!你母亲分的房子叫房改房,第一次付款是百分之四十,第二次付款是百分之六十,具有福利性质。与你母亲是单位职工有密切的关系(包括:工龄等因素)。因此,产权证上不可能是你继父的名字,只会是你母亲的名字(继父不是单位职工)。这是比较麻烦的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出资入手才能解决。第一次是你母亲交的款,这部份是婚前财产,第二次是婚后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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