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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2009年12月5日11:40分左右 A驾驶吉利车在108国道路段,自东向西行驶,车速约40Km/h,行至 处,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两辆骑电动车的女人(以下简称B和C)自西向东准备横穿马路,A采取刹车减速措施,B横穿马路而过,C看到前方有车则向右边道拐去, A驾驶车继续往前行驶.C突然又从右边道返回横穿马路, A看到后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及向右打方向.C骑电动车与A驾驶的吉利车左部相撞后倒地,A驾驶的吉利车拐进了路边的小坑中. A与B拨打120救护伤者和122电话报警. 和120救护人员一起把伤者C抬上救护车,并和交通大队事故科勘察事故现场.A和C家属在勘察报告上签字.交通大队事故科将事故车辆、行驶证、的驾驶证扣留。A当时去人民医院看望了伤者, 医生说后背肋骨第一根骨折,A交了住院押金陆仟伍佰元(8500元)。 交通事故后,伤者做了伤残鉴定和医院不符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0-05-15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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