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以前我家住农村,1995年在村里申请盖房,那时我家住的是1980年盖的三间平房,挺破旧的,我们家三口人,所以向村里申请批准土地盖5间房。由于当时我家不具备条件未获批准。当时村中间有一个几米深的坑,面积足够盖五间房,而这个坑属于非机耕地。于是我们找村里领导,提出要把坑填平,然后盖房,当时村领导也同意了。于是我们在1996年春开始动工。房屋盖好以后,我们申请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爸爸的。当时由于我们没有给让村书记足够满意的好处,所以他给我们办的土地使用证是三间的用地而不是五间,后来我们家又给村支书送了点东西,就给补了一个两间的土地使用证,所以我们家有两个土地使用证。后来村里要求统一换证,就把这两个证交了上去,但是直到今天新证也没有发下来。在2004年春季,我们家在县城买了房,就把村里的五间房卖了,卖给了同村的一个人家。买家付了房款交了税,就住进去了。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过户。也就是说房主的名字还是我爸的名字。现在我们县要求各村拆迁,然后根据农村的住房面积,按一定比例用县城的楼房补偿。请问:如果补偿的话,补偿的楼房是归他家所有,还是归我家所有,还是各有一部分。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拆迁补偿 2010-05-16 2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