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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共四人,最小的弟弟失踪多年,法院已经宣告死亡,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哥哥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所以过户到身为老三身上,然后转手卖掉,分成三份三个人平分,或者是四份,保留弟弟那一份在哥哥手上。母亲临终前嘱托,万一哪天弟弟回来了,我们三个要赡养到终老,这点三个人都是同意的,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哪天弟弟回来了,最先找的就是身为户主的老三,如果那时哥哥姐姐都不管的话,赡养义务就在老三一个人头上。这一点很是纠结。想在房子转卖时,三个人是否可以签署一份关于弟弟赡养问题的协议。关于协议的注意事项也想咨询一下。

其他 2014-08-31 0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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