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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10日在上海奉贤区买了一套二手房,面积92.42平米,售价84万,通过**地产中介买的,中介方居间协议里面有一项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诚意履行。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协议。若守约方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总价款84万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付款方式约定是首付34万(包括定金2万,尾款1万),贷款50万! 因为我是外地人,第一次买房子,当时房东夫妻在场,产证是男的一个人名字叫李建国,没仔细研究就和李**(以下简称房东)签了合同,当时因为担心我贷款问题,我特别叫中介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明:购买方贷款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如非乙方过错造成贷款不足或贷款不成,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免责!贷款我自己找人做!

其他 2015-02-06 17:4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首付款,律师费是5000元。 欢迎来电咨询。
  • 我一个案子中遇到与你相同的相对方,目前在做相关努力,你如果看到回复,请联系我,对我的案子将有很大帮助,先谢谢了
  • 定金是不好考虑的。其他可以诉讼。
  • 你可以要回首付款,但是定金是拿不回来的,律师费用可协商,欢迎来电。
  • 据你所说,你完全能要还首付款等,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费用具体和律师协商!详情可来电咨询!
  • 诉讼解决
  • 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房东是无权扣留你的首付的。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协商以便达成一致。若有疑问,可致电。
  • 在2010年4月16日,我和房东约好付首付,来的是房东老婆徐德珍,宝家地产中介公司我感觉不正规,合同不是他们出的,他们说没密钥,以居间方为顺屋房产为名义打出来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上面除了房子面积、座落、价钱,其他都没有写!并且征求房东老婆同意基础上我变更了付款方式:首付258000(包括定金2万)剩下来全是贷款58万.徐德珍在买卖合同上签了她李建国的名字!我们签完合同,她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她老公的身份证还有她老公的名义开的银行卡,我们去柜台划账给了李建国账户里!徐德珍给我写了一个首付款收条,并且回来我们写了一份补充协议书: 其中有2条是这样写的:二、购买方于2010年5月25日前因个人原因不能交易,购买方所付定金2万元整不予返还。购买方所付首付款人民币23.8万元整,出售方无息退款给购买方,合同终止,购买方承担本次交易佣金人民币13500元整。第四条,出售方同意购买方贷款人民币58万元整。下面接着写了此协议作为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1005717)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介宝家地产盖了公章。 徐德珍在出售方写的是:徐德珍代李建国。还写了身份证号码,日期 因为4月中,新政出台,要缴纳一年的纳税证明和保险,因为我现在是无业状态,做贷款时开的是假收入证明,除了买卖和证件是真实的,其他都是假的,所以贷款未通过!我在5月13日通过宝家地产告知房东我要解除合同!定金由出售方没收,我承担本次交易佣金,拿回首付,房东老婆要我继续履行合同买他的房子!我不同意,房东老婆意思是要没收总价款84万的20%。我不同意,我说要起诉,房东老婆说最后一份协议(4月16日付首付)是她签的,不算数的! 她说如果我继续买她的房子,她找贷款公司为我包装,能贷下来,但是我主意已定,不想买了,房东不退我首付,我想拿回我的首付怎么办? 另外律师的费用是多少钱?打场官司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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