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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1日,我小舅子胡神养同一班人在孟洲坝喝酒,因同人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斗殴,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第二天所有人全部自首。要说明的是,在所有参与斗殴的人当中,有该村(下胡村)村主任的儿子一个,村长的儿子两个。现在距该案发生的时间已快一年,该案还没完全定下来,据说是因为该村村主任的权力比较大,一直在搞关系,案子才一而再拖下来。后来,该村村长找过我岳父要三万二千元钱,说是赔给死者家属的,到时法院判的时候能判轻些。我岳父为了儿子,东凑西凑好不容易凑齐了钱给他。至今村长也没有给我岳父一个满意的答复,每次一问他,他都找理由搪塞。5月13日,我岳父听说该案要开庭,就同所有家长包括村长、村主任,一同前往法院,但到法院门口,这些干部不准我岳父几个进去,他们到大摇大摆的进去了,我岳父他们只有在门口等。后来在律师口中得知,在法院里,所有小的(比我小舅子小,十八岁以下)全咬定是我小舅子他们几个做的。我很想知道,法院能私下这样开庭审理吗?开庭的时候不应该通知罪犯家长吗?村长这样收钱,我岳父怎样才能要回来?

刑事辩护 2010-05-17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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