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2年6月18日登记,2003年10月家里买了家电陪嫁,2003年12月举行的婚礼,请问:现在离婚,我的陪嫁属于个人财产吗?

诉讼 2010-05-16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在没有别的证据的前提下,嫁妆属于夫妻共有的;其次是如你有购买的发票等,且都写着你的名字等,可以视为是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属于你自己的财产;最后就是详情致电免费咨询。
  • 您好: 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父母赠送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赠送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受赠方个人财产办理;婚后一方父母赠送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办理。 你们2002年6月登记, 2003年10月父母赠送家电,虽然还没有举行婚礼, 但属于婚后赠送,如果没有明确约定, 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不属于你个人财产。 仅供参考!
  • 属共同财产.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沂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