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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购买的房子,于13年10月31日交房,房屋装修完毕,14年8月开发商说:房屋面积比合同面积超出了3%,让我支付3%之内的房屋差价,这符合规定吗?我是否真的需要补差价呢?为什么不是交房的时候就应该要告诉我补不补差价,我有权利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的呀

其他 2014-08-31 1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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