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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醉酒驾驶,当日送到看守所收押,当日体检因病拒收,当日办理取保候审,等待判决,过后判决结果为回原看守所服刑一个月,判决后到看守所报道体检时又因检查出高血压、糖尿病及心脑血管疾病后拒收,当日又办理了的取保候审,之后如何办理保外就医,谢谢律师

案件执行 2019-10-20 12: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到 看守所 咨询办理。
  • 取保候审以后,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接受讯问。如果涉嫌犯罪,应当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根据《刑法》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或者病危,或者患有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对于患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疗无效的,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身体残疾 ,失去劳动能力的罪犯,也可准许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申请监外执行一般需要由省级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你好,可以争取缓刑的。
  • 你好,咨询主管部门。
    【追问】谢谢李律师在周末耐心的回复,再咨询您一下,主管部门是指哪里,谢谢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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