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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您好! 我丈夫是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单位在2003年至2006年搞竞争上岗,将他下岗下岗后照原在单位做临时工拿300元/月,不再享受其它待遇,(在当时单位是不合符竞争上岗条件),在2008年5月查丈夫的病假工资时发现单位有违反侵权行为,丈夫在岗期间2006年奖金,福利都被领导领走了,当时查到的这些已返还,单位以这种合法形式俺盖自己的法目的,,我就向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申诉,要求单位恢复丈夫在岗期间正式职工及一切福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以时效过期,不裁决,只要求单位返还正式职工工资,其它福利待遇,加班工资都不返还。还解释说丈单位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有权按照他的规章制度办,请问我要是到法院起诉,还是向检察部门控告,那样对我更有利,加班工资历与其它福利是否能返还,我是在2008年5月领导把我的钱领走,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同时在2008年7月又查到丈夫在岗期间同时与单位签订了受聘合同,在2008年6月在网站上与新余日报上看到丈夫单位全体职工一直被市农业局聘用,直到2008年5月10日才将丈夫单位全体职工解聘,请问我的劳动时效从那算起?

仲裁 2008-10-09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知道之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此你的仲裁时效并没有过。同时,你所提到300元/月是否已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写请求书予以控告。将会处罚企业单位。 已仲裁裁决过,那么在15日内,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好及时将你提的问题相关材料带上到当地找律师详细分析再决定。
  •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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