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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村民。现因房产权问题请教专家。房屋证是90年办的,当时就是按照农村规划房翻盖的,根据审批的房产证还差一米的地方(因西邻有处老房未拆)所以当时建房时就有一间房屋未建,等老房字翻新时再接。可是06年此房屋翻新时此处一留下,因新房是向后退(就说南北距离长了,据规划房屋建的),新房屋山是接在我房屋山的。但是此老房的屋山却未拆留在我家房屋的院内。对方有房产证,但是老房的。现任村委说是老村干部遗留问题,没法处理。也知道邻居这样建房不合理,但不愿得罪人。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需找那个部门来管?谢谢!1

其他 2008-02-22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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