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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代课教师于1998年9月参加教育工作至2008年6月份,现被列为清退人员,但现在其他同事都领到一年补460元整的补偿费,而我却领不到。原因是县教育局人事股有关领导说:“你是属于自动清退对象,因为你6月份才写辞职报告,这属于后补,应该在3月份写辞职报告才有用。”现本人已几次上县教育局领导讨个公道,但都没得到解决。请问本人该向哪个部门及用什么手段来讨个公道?

国家赔偿 2008-10-09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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