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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欲开药店,因我有执业药师证,聘我为质量负责人,后来,告诉我说,新法规规定新开零售药店的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为执业药师,因为他自己没有执业药师证,所以想把企业负责人改成我的名字,也就是说,我是他药店名义上的负责人,实际运营全是他自己的。还说可以给我写个保证书或协议,出了问题与我无关,可我还是很担心。企业法人和企业负责人有区别吗,他开的是单体药店,没有加盟连锁,如果他的药店真出了问题,我会负什么责任?写的保证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该怎么做才能规避我的风险?如果发生纠纷,赔偿,违规等问题我会不会承担责任?

其他 2014-09-02 1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如果药店发生什么问题,你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2、该协议只是对你们双方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你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利向你朋友追偿。
  • 首先你们协议只是你们双方的约定,只对你们发生效力,如果发生赔偿,违规,纠纷,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罚的肯定是法人和法人代表,你享有的只是向他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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