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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在婚内向妻母单位申请解决老人住房问题,后单位出一部分资,其余部分由我与妻贷款(老人退休不能贷款)获得福利房一套,房产名直接落到我妻名下。当年老人79岁,今年4月老人去世,现年93岁。若我与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若老人有遗嘱,或无遗嘱当如何处置?在获得这套房时将我们所住由老人承租的公房交与老人单位。此致谢谢!

离婚 2014-09-03 11: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这问题比较复杂。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对这种情形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对折算老人工龄购买福利分房的情形。你们不仅要确定房子到底是谁的问题,还要确定你的户口是不是在这套房子处。也就是涉及你的居住权问题。细节问题请电话介绍一下。
  • 你好,房子在你妻子名上,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人有遗嘱也无权处分。 详情来电或面谈。
  • 你好,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一般不会作为遗产来处理。
  • 你好,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及顺序分配。
  • 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
  • 你好,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依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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