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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岁时父母离异,我判给父亲,母亲贴我生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可在我17时拿的生活费是法院员工凑的(当时一年240元,法院每年去拿钱都很难,这次可能没拿到凑了),第二年母亲起诉中止了,当时用的是中间的“中”不是最终的“终”,我也签字了因为那钱太难拿了,我大学欠学校钱我也没问她要,是后来打工还了学校的费用,现在母亲起诉问我要赡养费,她再婚后生一儿子现24岁了,我还要贴赡养费吗?

诉讼 2010-05-16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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