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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瓷砖厂任质检主管,现已被辞退。现在工厂到法院起诉经济赔偿,内容为:说我在职期间,工作失职,造成部分产品无发销售和质量投诉。而实际上我只能监督产品生产过程,有不符合生产工艺、工序要求的,向总经理反应,并无权利管理生产。请问我需不需要为此事负责? 另外我因其他原因,平时使用的名字与身份证不一至,我已收到法院传票,是平时用的名字。请问如我不理会,有没有问题? 非常感谢!!!

诉讼 2008-10-10 14:5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或委托律师应诉。
  • 不能不理,你要收集你工作没有失职情况的证据,或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你的没有关系的证据
  •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洽
  • 现在不理会只是暂时的舒服,但这样的失误对方很容易就更正了,到时时候你还是得面对。 质检的工作应该不仅仅是发现问题后向总经理反映,而是应当把好质量关,对不符合生产工艺、工序要求的产品坚决不放行,不让其流入市场。对生产过程中不按生产工艺、工序要求进行生产的人员进行处罚。如果是由于你的失职造成部分产品无法销售和质量投诉,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认为你要做的就是委托律师介入,收集你工作没有失职情况的证据,或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与你的没有关系的证据,这才是处理问题的正确态度
  • 你可以不用理会.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法院在没有确切的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是不能受理案件的。所以我认为你们当地法院在没有你的法定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受理案件就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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