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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 我朋友开了 一间有限公司 并且 以我为股东和法人代表进行 贷款 ,出资都是他出的,抵押的也是我朋友的一栋楼签合同的时候 我发现上面写着 一句 “股东落实连带保证责任” 还贷说明那里 讲 用用抵押物清偿贷款 接着这句话就是“同时落实股东落实连带保证责任” 是不是指的是 要是由于某个原因 导致银行收不回贷款本息 就要向股东偿还 公司的贷款 。 是这个意思么? 是以股东的出资额承担这个贷款还是 要另外出钱偿还贷款?

企业法律顾问 2010-05-18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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