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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解释,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不动产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哪些?

离婚 2014-09-03 0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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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66条:谓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份。即其包括了土地和其上在建或已完成之建筑物。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4条:指土地、土地定着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房屋指成屋、预售屋及其可移转之权利。 《不动产证劵化条例》第4条:指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与其他具经济价值之土地定着物及所依附之设施,但以该设施与土地及其定着物分离即无法单独创造价值,土地及其定着物之价值亦因而减损者为限。不动产相关权利:指地上权及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权利。 不动产概括涵义包括:标的、权利、价值。
  • 主要指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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