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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动迁办在未征求住户意见的情况下,就下达拆迁通告;而且拆迁不是国家公共利益拆迁,是为了取得住户的土地挂牌出售给开发商建商务区,而拆迁办却说是政府行为是为了城市建设需要。他们给出的货币化补偿价格才2540-2950元,而我们是市中心最黄金地段,这样的补偿价格太低,连偏远地区的二手房都买不到。住户不同意这样的补偿协议,拒绝搬迁,政府拆迁办说要强制拆迁,请问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权强制拆迁吗?

诉讼 2010-05-17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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