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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一个月零十天,却一直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公司是香港注册的公司,所以在中国大陆是只是办事处,并不能与员工签订合同。一个月零十天以来,因为对公司体制不太满意,所以就主动提出离职了。现在处于离职状态,公司已付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十天的工资还没付清,请问这十天的工资还能追讨公司拿回来吗?还有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会有什么赔偿呢?

其他 2014-09-07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向劳动局投诉处理,公司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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