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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前,我向法官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申请书,并说明了自己去取证而没有取到的过程(对方开始是推脱,最后说证据找不到了,这明显就是拒绝我)。我本以为法院在开庭时会拿到这份证据,(劳动合同),可是,在庭上法官却说,你说他们说已经找不到了,这让我们怎么去取证?并说已经打电话给对方了(就是我提供的去取证的单位名称、电话),但没有打通。这实在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不用判就我已经知道结果了,因为这份证据是唯一能证明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假的证据,所以,我就等判决书下来再上诉了。可是前天我拿到判决书一看,上面说法院经联系并没有我所说的要调取的合同文本。我不知是真是假,即使是真的,我当时就担心由于法官已经在庭上说出了我要求调取的证据,而且也说出了单位名称,被告极有可能与对方串通,那证据岂能拿到?另外,我开庭前,我也提交了指纹和笔迹鉴定,但法官也没有提及,并说合同上其他处的指纹即使是假的,与合同签订日期是真是假无关,(在合同上有一处指纹不是我的指纹,合同上签订的日期是改过的)是这样吗?(难道假的合同也可作为法律证据?),我应不应该上诉?上诉有赢的希望吗?(是不是仍可申请笔迹鉴定?)

离婚 2014-09-0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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