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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今向王某借人民币60万元整,出借人身份证号码330xxxx借款人:陈某担保人:李某身份证:330xxxx身份证:330xxxx借款日期:2012.x.x以上是借条大致模板,请问大律师,这张借条过了一年半后,出借人起诉借款方,但是出借方没有支付这笔借款,当时借条是当天签写的,借款方称银行一下子取不出这么多钱,承诺第二天给借款人,但是之后了无音信,借款方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因此签下了这样一张说不清的借条,借款人怀疑担保人和出借人在欺诈借款方,但是出借方称这笔借款第二天已经电汇到担保人叔叔账户上,这笔钱数额为61万多,但是从始至终借款方一分钱都没收到,请问作为借款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14-09-0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借方称这笔借款第二天已经电汇到担保人叔叔账户上,这笔钱数额为61万多】-----原告的这个陈述对你非常有利,说明款项没有交付给你。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追问】这是出借方私下说的,但是现在又私下跟我说是现金给我的,法院应受理了这个案子
  • 不需要承担的。
    【追问】现在我怕开庭的时候出借方说是现金给我的
  • 借款方一分钱都没有收到的话,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追问】现在我怕开庭的时候出借方说是现金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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