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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方夏老板租下了我市新华书店新建营业楼用于经营服装,雇请我们为其制作服装展示架.前期由夏供应材料,我们干清工,后期部分展示架由我们包工包料制作.期间共欠我们人工费及展示架款四万余元.没想到商场开业不到三个月因出现其他问题,夏便将商场关门一走了之,至今无法与他联系.新华书店及人民法院查封了夏的商品变卖用于清偿夏的债务(服务员工资及部分承租业主的租金)以便将商场另租,新华书店以其同夏签定的合同规定如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夏装修的展示架归新华书店所有为由,对我们置之不理.请问:我们该如何收回我们的人工费?对于由我们包工包料制作而未收到钱的展示架是不是还享有什么权利要求他们偿还?敬请各位律师赐教!谢谢

调解 2009-03-05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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