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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今年5岁,在幼儿园早锻炼时脸磕破了逢5针,老师隐瞒说逢1针,我想问园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0-05-19 0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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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的,可以起诉
  • 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说明可明确受伤的情况,所以缝几针并不影响伤情。至于赔偿首先可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起诉至法院
  • 幼儿园老师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学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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