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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是口头约定出资金额的,其中丁一直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其应出资30万,但是仅出资了15万。后公司因多次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局面,其余股东拿不出钱,就希望有经济实力的甲能够再拿出钱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行,甲被迫又多次出资。最终仍然未能挽救公司,最后四人决定解散公司。四人未曾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请问四人各自应怎样承担责任?谢谢!!!

其他 2008-10-11 21: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原则上,按照股东协议的比例来承担义务。 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公司法专家。
  • 协议分担。协议不成按投资比例分担。
  •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在工商部门是有登记的,如果丁未依约定(登记的出资额)出资,则应当补缴该部分出资.如果对外有债务,公司无力承担,则丁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财产如不能清偿债务,则应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如有剩余财产,四个人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按出资比例分配.
  •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在工商部门是有登记的,如果丁未依约定(登记的出资额)出资,则应当补缴该部分出资.如果对外有债务,公司无力承担,则丁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财产如不能清偿债务,则应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如有剩余财产,四个人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按出资比例分配.
  • 协议分担。协议不成按投资比例分担,甲应按约定出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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