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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外婆生前属本地农社人员,在农社工龄30年,她于2000年死亡,其死亡后农社陆陆续续下发与其本人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款项与实物(如工龄工资、土地补偿等)。我母亲是文盲,不懂得法律知识,在得知农社下发现金及实物时,均已被我舅全部私自领取,且不同意分给我母亲。但《继承法》中第十条规定:子女为第一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想请问,我母亲应从哪里着手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取回她应继承的财产?非常感谢!

调解 2010-05-18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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