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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购得一处房屋12层,此楼是14层。准备装修时发现小屋窗户上就漏雨,找到物业,他们给我了一个张工长的电话,让我跟他联系,我跟张工长联系了,他修了,又漏雨,经过多次反复,他说可以刷墙了。我刷了墙,准备按窗上的滑道时,又发现漏雨。没办法只能先把其他屋的滑道按上。又找张工长的上司倪工长,他也多次来我家,并进行了多次维修。说没问题了,下过雨也确实没发现漏雨,张工长把漏雨处进行了修理和粉刷,我花钱请人又把滑道按上。没想到,2010年开春时,融化的雪水又让我家屋顶湿了一片,我找了物业,也找了张工长,我向他提出请他单位领导过来,他请了工程部的俩位人来,说房顶滑没法处理,并保证5月份一定处理好,我理解,生命毕竟比房子重要,答应了。这中间雪水融化,下雨我均没有找他们。接着家里父亲病重,并去世,中间漏雨我一直没时间处理。现在已近5月下旬,我以为他们已经把房子漏雨的事处理好了,没想到5月18号晚上的一场雨,房子又漏了。我很生气找个到了物业的一位经理,他把电话给了一个叫李军的,说他刚知道此事,我提出了赔偿的要求,他拒绝了。我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该怎么办?

其他 2010-05-19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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