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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在成都至今,可前俩天电信局通知我说我于2008年3月24日办理了一部座机并欠费,经与电信局交涉电信局的说法是我本人办理,可是我本3月24日已经在成都,电信局的说法是让我本人去找办理的人,我认为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那部座机,是侵犯了我的权益,所以决定报案,可是派出所居然以这种事情不是他们管辖的,不予受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0-05-19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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