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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8月进入深圳一家企业工作,当时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3年,如果在3年内辞职违约将赔付公司2万人民币。结果我于2008年初从公司离职到成都工作,按当时签订的合同赔付了公司2万人民币。 我想知道通过什么途径可以从以前的公司拿回那2万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是违反劳动法的。

其他 2008-10-10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以合同约定违反08年1月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为由主张违约金条款无效。你可以要求单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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