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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写的争议地点是需方所在地(不是住所地),但履行合同的需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分公司,我们是否可以认定这个所在地可以是合同履行或材料供应所在地,并在合同履行所在地提起诉讼

其他 2014-09-10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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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需方所在地”这个约定指向不明,所在此协议管辖约定无效。双方应按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争议的管辖规定,在被告住所在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任一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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