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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做为"A"托"B"办工作,给办事人"B"拿了2万块钱.... 但当时A与B并没有签写协议....事后A感觉不托.于是找B补一张收条.... B没有拒绝,给补了一张很潦草的收条...... 事隔两个月...B骗A去B家谈事,并叫A把当初给B给A打的收条带来.骗其说:我给你换一张借条..... 当A把收条给B时,B当场撕掉.....并没有给A打借条..... 其实之前A就有戒备.在B撕条之前的几次谈话中,A有录音设备,把他们之前的谈话进行了录音...... 但是撕条的录音因为技术故障,没有录到....... 撕条之后的10天中,A又去找B..... 并偷偷的把谈话录音了.....在此录音中,录到了B亲口说的收取过A的2万块钱.....并还骗A说:事情我已经给你办完了,但是你得在给我拿一万.... 请问:如果我去报警,告他诈骗罪,我的证据足够吗? 他撕毁的那张收条我们有复印件...... 如果我去告他,我有几层把握赢???? 假设我有90%的把握赢,但那10%输在哪里???? (我的证据只有录音和一张当初他撕掉的收条的复印件...请问哪里不足????) 我担心一件事,就是在法庭上,他辩解说:钱给你了,我才撕的条.... 我怕这样说,说把钱给我们了。.... 请问我的担心的对吗? 如何应对????

刑事辩护 2013-06-01 0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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