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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6月份进入公司的,在2007年公司进行了重组并换了法人,但我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并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今年初,新劳动法颁布后,又重新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这个月,公司突然要转让,并进行注销.我因为怀孕,为此办理的生育保险的津贴也因公司被注销而不能享受.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给与我什么补偿?

仲裁 2008-10-11 0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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