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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是08年7月结婚,因为他的户口是常德非农业户口,而我的户口是农村户口,所以婚后我的户口留着原籍,同年12月儿子出世,户口也跟我落户在娘家。09年9月雨花区用103号征收令按人头点算,我 儿子 儿子的独生证获得征收补偿34万,这些钱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起诉离婚,而钱也全部被他花光,我能追讨多少钱?

离婚 2010-05-19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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