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离婚后一直租住在单位公房,60岁,一套50平米的房子。现在单位已将土地出售或租给开发商,单位现要求我们搬走,说他们什么时候要走房子都是合法的。我及个别职工一直未在售、租土地同意书上签字的。 请问,我们这些租住在这里的人可以得到什么补偿?金额应该在多少左右?如果我们要求以成本价向开发商买房,这要求合理吗?

其他 2010-05-19 23: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杭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