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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个孩子,一个儿子,财产都在丈夫名下,不过现在丈夫前几年把支票都拿走了,我只有他支票的手抄记录,这样会有用吗,另外财产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10-05-20 2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用。
  • 你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调查你丈夫的财产记录。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你应尽快聘请律师代为查证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在谁的名下,离婚时都应平均分割。你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你丈夫的财产状况,进行分割。 子女超过10岁 的,可以提出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意见,其他子女根据对其成长有利的原则决定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涉及大额财产分割或者夫妻财产在一方名下,有转移财产可能的,建议委托律师,更好的维护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
  • 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你都有权要求分配,不管是否在你丈夫名下。支票时间已经过去几年了,手抄记录用途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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