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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后方行驶的电动车追尾,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检查臀骨骨折。有报警,交警判决我为次责,对方主责。现在医药费已花去5千多了条(当时交警建议用医保看的),后来医院分别开了4个月病假,至今还未上班,请问这个事故应该如何计陪,分别有哪些赔偿费用。谢谢!

其他 2014-09-12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可主张医疗,误工,营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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