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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农田被占用了的大约2千亩左右(是稻田),乡里才按一亩地3.1万元赔偿给我们,我们觉得非常不合理(我们村的土地已经是按70年不调分配的)有不少人家的地全占用了,如果按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这样被占用应该安神莫来赔偿我们

征地补偿 2010-05-20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咨询拆去拆迁办。
  •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7倍;其他项目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应按当地的相关政策,每个地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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