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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有一家自己的单独小型美容院,后来为了扩大经营,邀请我与她合伙共同投资新开了一间比较大的美容院,并将她以前小店转让,在投入资金上我们都是一样,现在已开业经营。就在打算我们签一份合作协议时,她提去我只有经营权,也就是说在我们合伙期间我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权利,假如有朝一日店面经营不善,我们需共同负担亏损的资金,但转让店面的资金我又无权享有,她的理由是本店是在她以前小店的基础上扩大的,这是她的原始股,我现在想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风险投资 2010-07-12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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