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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和E是好朋友,A是B的朋友,D是C的朋友,分别出资借钱给B和C开店,A资金占比B多一些,由于意见及性格不合,且资金等全部财务方面的事情都由B打理,现在B和C要散伙,闹散伙期间B和A仍旧开店做生意并且住在店内, E本身并不在宁波,纠纷发生后,再C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B说E有出资 现资金总结,由于所有资金启用消费等由B一手打理,依据资金总结折合算下,有300元空缺B不知道用在什么地方,现B已签字给C这和全部资金少了300元。 B占资金46% ,C占资金36%,E占资金12% 如此C能否抽回自己的资金?能拿回多少?该怎么做?

调解 2010-05-21 0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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