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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朋友以做生意欠资金为由向我借钱,借条上说明两周内归还,可后面总是一拖再拖,还玩失踪,好几年都找不到人,2007年时找到他人了,当时说还是没钱说晚两天还,但是过两天找他人又不在那里做了.一直到现在还是没有找到人,他爸爸同女儿我都知道在哪,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其他 2010-05-21 18: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找到他人,让他书面确认, 否则你的诉讼时效已过,比较麻烦。
  • 想办法通过电话录音、要对方出具书面还款计划书等办法恢复诉讼时效,然后向法院起诉,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财产以保判决后顺利执行。
  • 你的诉讼时效已过,从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2年,过了这个时效,你就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还在,你可以继续向他索债,只是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可以的,你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起偿还借款及迟延还款的利息,如果你可以找到对方的一些财产,你可以一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你胜诉后债权的实现。在这期间你要尽可能向他催款,并留下你曾经催他还款的证据资料,邮件、或者书信都可以的,以保证诉讼时效,以免你丧失胜诉权。
  • 听你这么说,对方说了还款日期,期满二年之内你没有起诉,丧失了胜诉权。
  • 协商。不行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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