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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是在县医院做了血化验得知血小板太低其它也太紊乱,建议去市级医院做骨髓穿刺检查病因,于是在2010.5.8下午去昆华医院,没想到医生看过县医院的血检报告单说,今天周6我先开点药你先服用,到下5月10号周1来院做检查。3样药是:1养阴生血合剂;2血宁胶囊;3升血小板胶囊。病人服用2次后产生呕吐,腹泻,心慌等症状,到周一送去医院后已经开始高烧39.9度,昏迷,大小便失禁,虚脱,致使抢救4次,经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后查出说有胰腺炎,及红斑狼疮,现在已经花去3万多医药费用,后找医院,医院也只答应补赏一部分医疗费用。请问现在病方可以有那些要求医药承担的责任及赔赏。

调解 2010-05-21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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