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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6月份出的工伤,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做工伤鉴定,我现在还能获得企业的赔偿吗?

其他 2010-05-21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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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签订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17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期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你可以提出工伤认定,但工伤索赔应该由企业负担
  • 工伤鉴定的时效是1年,过了时效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但是,这不成为剥夺获得赔偿的理由,即,还可以要求赔偿。 但是,要求赔偿也是有时效的,人身伤害一般时效为1年,自发生或确诊之日起计算。 你的情况,要看是否有时效中断的事由,如果有,还是可以诉讼要求赔偿的。
  • 已经超过工伤申请时效了,不好办。
  • 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过你可以尝试申请,反正仲裁不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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