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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买的二手房。由于房子的两个卫生间都漏水,所以原来的业主两年多没有缴纳物业费用了。原业主说:一、卫生间漏水物业不理;二、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时效已经过期。我急于住房,所以也没有等这个问题解决了就接手住下了。我采取的措施:给物业公司写了一份请求书:你协调一下我卫生间漏水维修的事,并看我的物业费如何缴纳。结果,“请求书”交上去了也没有人搭理我这个茬。没办法后来,我自己花钱找人不但维修了我楼下的漏水,也解决了我楼上的漏水。事情已经过去9年了,物业公司找我要钱(11年的物业费),我自然会提出:我们的关系是:我出钱,你服务;你没有服务我怎么给你钱?真的,我接手房子时就找他们要交钱,但是你要给我协调一下卫生间漏水的事情。结果,9年了无人过问过,我当然一直气不过啦。不过,我想“物业费还是应该交”的,我应该如何跟他们交涉?

物业管理合同 2014-09-15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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