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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2005年出了**集团的一栋办公楼,位于**路(靠近东二环),当时租的时候,金马口头承诺说以后会帮我们这里开出一条路,因为车进不来,交通很不便,然后每月租金近十万元,可三年过去了,金马始终没能开出一条路来,并且现在槐东路绿化带己固定,再也不可能开出一条道路。 近两年公司由于通化膨胀、奥运、房产、自然灾害等一系列原因,经营状况不太好,欠了金马近四个月房租,金马物业就选择了停电,原本这个行业在十月份是旺季,可现在,我们只能眼看着一些老客户和一些有意向的新客户来了就走并且说“不会连电费也交不起了吧”,其实我们一直如期交纳电费,金马这种行为对我们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并且,金马物业当初承诺开出一条路,我们公司才决定每个月十万元承租了整栋楼,假如没有这条路,交通严重不便,这栋楼的商业价值不可能再是每个月十万元的租金承租,我们己安照此租金费用承租了三年,再此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可以向金马物业要求合同变更并要求金马退补三年来我们多交的部分房租(按变更后的合同算)?并用金马在非法断电的情况下是否应当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 我们公司现在境地特别困难,希望贵律师行能尽快给予协助答复。多谢了!

调解 2008-10-11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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