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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有一个男性朋友,因工作遇到问题,先后从我这借走四万二千块钱,今年,我的工作需要他帮忙调动,他先后从我这儿拿走一万四千块钱。直到前不久,我知道,他根本没有把钱拿去调动工作,而是挥霍了。现在,我只有四万二千块钱的欠条,但上面没有写借钱事由和还款日期,只是写了他的名字,和欠我的钱的数额。我想要回自己的钱,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他的外债很多,银行欠款也很多,现在是从事工程建筑这行。另有八千块钱(调工作)的收条。这些钱,我还能要回吗?我该怎么做??

银行 2018-06-22 14: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两年。既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两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虽然不能通过法院支持取得该债权,仍然在两年过后向对方请求债权,不过对方还不还那是债务人的问题了。如果该债务超过了四年那么将无权取得欠条上所载金额。如果取得将构成不当得利。
  •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 可以起诉解决!
  • 只有赶紧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 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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