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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姐妹,我二十六,我弟二十五,我妹二十,父母都过世,家里的房子也倒了,我们三个是无家可归,我一直带着我弟在外打工,弟在二十岁时因受不了父母双亡的打击,精神错乱,成了神精病,这么多年我们两姐妹一直在照顾着,生活过得十分艰难,可是我们也得有自己的生活,就是因为我弟是神经病,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成家,我妹的终身大事也受到影响,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老家政府是不是应当对我弟有一定的照顾政策?如果我们不管我弟,我们有没有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0-05-22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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