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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于今年9月8日在超市购买绿箭口香糖,食用2天后发现其为过期商品,然到次超市去解决问题,他们很不耐烦的说,这个要查一下是否为他们的产品,让我稍等片刻,他们去查询。等待15分钟左右.....查询没结果。看他们不承认的样子,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再去购买试试,谁知让我再次购买到等同规格和同品牌的口香糖,共计20盒!他们然后的我讨到说法是说我恶意敲诈!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当地的媒体帮助下,获得了赔偿!本以为结束了,谁知道超市的课长把我的照片以微信的方式发到他们的群里,并且说我从其他渠道所购买的产品故意到他们超市索要赔偿,还说什么惯犯、他死他之类的词语!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4-10-18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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