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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女方结婚一年多,由于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找我要彩礼钱,我应该给他吗?我们结婚的房子是他父母的老房子,结婚时房子没有装修,结婚给了我5万彩礼钱,我拿来买嫁妆,我父母还出钱给我买了辆车。

消费者维权 2014-09-19 14:2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男方无法主张返还彩礼。同时,您可以主张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不应该。
  • 彩礼无需返还。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你们领取结婚证了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你好,不用退还
  • 您好!如果已办理结婚,一般可以不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需返还,没有的,可要求返还,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处理。
  • 领取结婚证的话彩礼不需要返还的。
  • 您好,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
  • 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的,可以不退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您如果领了结婚证,也共同生活了,一般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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