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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经营养生馆期间,b在其店内办卡消费,在b卡即将用完时,a将店转让给c,没多久b的卡用完用,以没达到预期效果为由,要求a退钱,期间到店闹事数次,c向b解释店已转让且卡已消费结束不会也没有理由退钱后,b抢走店内一价值3980的物品,c当即报警,b在警察劝说下归还物品,但仍气焰嚣张,扬言说若a不退钱还要去闹事,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立案告c抢夺罪?(当时有目击证人两个,但警察未做笔录也不立案,是否渎职)

案件执行 2014-10-22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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